原標題:我省全面實行增減掛鉤“先墾后用” 其收益優先保障農業農村發展及易地扶貧搬遷等
10月16日,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了進一步用好用活省域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增減掛鉤)政策,省國土資源廳日前下發通知,今后我省將全面實行增減掛鉤“先墾后用”,即“先拆舊復墾,后建新流轉”,切實解決拆舊復墾難等突出問題,并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調劑收益全部用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挖掘增減掛鉤拆舊復墾潛力,做好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與增減掛鉤項目區的有效銜接,統籌管理,積極推進56個國定貧困縣(區)節余增減掛鉤指標在省域內流轉。深度貧困縣(區)節余增減掛鉤指標流轉優先保障國家統籌計劃,在完成國家計劃前提下,節余指標可安排在省域內流轉。國定貧困縣(區)和深度貧困縣(區)結合脫貧攻堅實際,同步開展的省域內、跨省增減掛鉤項目區,應當首先兼顧已到期增減掛鉤指標歸還,優先將節余指標調劑收益用于增減掛鉤拆舊復墾,實現增減掛鉤指標歸還與助力脫貧攻堅兩項工作雙贏。
通知還要求各市縣(區)要加強增減掛鉤調劑指標收益使用管理,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調劑收益,全部用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優先和重點保障安置補償、拆舊復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修復、耕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農村發展建設以及易地扶貧搬遷等。
通知強調,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使用范圍,加強對節余增減掛鉤指標流轉工作的統籌協調。同時,我省將對已審批實施未按期歸還增減掛鉤周轉指標又確實無法實施拆舊復墾的項目,限期通過修改原增減掛鉤項目區實施方案或購買增減掛鉤節余指標途徑償還欠賬指標,逾期不能完成的,省國土資源廳將對相關縣(區)級政府進行約談,并暫停該地區相關審批業務受理。(記者 喬佳妮 見習記者 鄔正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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